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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古绝】 |
| 对不讲平仄的古体绝句的通称相对今体的绝句"律绝"而言。古绝多用拗句,可押平韵也可押仄韵。有些绝句用的是仄韵,但全诗用律句,或用律诗容许的变格和拗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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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入律古风】 |
| 对使用近体诗平仄格式的古体诗的通称。特点为:1全用律句或基本上用律句;2换韵,且多为平仄韵交替;3通常是七言,四句一换韵,换韵后第一句入韵,全诗似多首"七绝"的组合。 |
【诗余】 |
指“词”而言,有长调、小令、慢、引等不同格式,用“词牌”作为格式的标志。 |
【句式】 |
句式是指一句诗的节奏。参考【节奏】 |
【谋篇】 |
谋篇指诗词的结构章法而言。对于诗,前人总结的经验很多,但归结起来一般不出“起”、“承”、“转”、“合”四字。 |
【平仄】 |
“平仄”就是古人对声调的区分,以今天的普通话来说,“平”就是第一声(阴平)、第二声(阳平),“仄”就是第三声(上声)、第四声(去声)。(原来平是指平声,仄是指上去入三声,但在普通话中,入声已经消失了。) |
【四声】 |
即语调的平上去入,合称四声。 |
【平起与仄起】 |
平起指首句第一二字均为平声,仄起指首句第一二字均为仄声。这是近体诗平仄句式的构成之一种。具体请参照【平仄简表】 |
【平起平收与仄起仄收】 |
构成近体诗的基本句型,即首尾的平仄相同,如平平仄仄平或
仄仄平平仄。具体请参照【平仄简表】 |
【句脚仄起平收】 |
这是近体诗押韵的基本规则,即上句不押韵,仄声收,下句押平声韵。 |
【对句与邻句】 |
律诗每一联为两句,同一联的上句与下句称为对句,上一联的下句与下一联的上句称为邻句。 |
【律联】 |
第一二句为“首联”,三四句为“颌联”,五六句为“颈联”,七八句为“尾联”。 |
【粘对】 |
即是指在平仄上,邻句相对,对句相粘。基本上也是遵循“一三五不论,二四六分明”的口诀,具体请参照【对句相对,邻句相粘,首尾相应】 |
【失对与失粘】 |
要检查一首近体诗是否遵循粘对,一般看其偶数字和最后一字即可。如果对句不对,叫失对;如果邻句不粘,叫失粘。失对和失粘都是近体诗的大忌。 |
【孤平】 |
除了韵脚,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,这叫“孤平”,是近体诗的大忌。但这是专指平收句(也就是押韵句)而言的,如果是仄收句,即使整句只有一个平声字,也不算犯孤平,至多算是拗句。 |
【拗句】 |
救了孤平的句子,叫作拗句。 |
【拗救】 |
先用了拗(不合律),再救一下,合起来就叫拗救。如果我们在“一三五”这些可灵活处理的地方,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(或该用仄声字而用了平声字),那么往往就要在本句或对句适当的地方把仄声字改用平声字(或把平声字改用仄声字),以保持一联之中平、仄数量的平衡。 |
【三平调】 |
在句尾连续出现了三个平声,叫做“三平调”,这是古体诗专用的形式,做近体诗时必须尽量避免,而且无法补救。三平调有两种情况:
1、五言的仄起平收句:
仄仄仄平平中,第三字如果用了平声字,成了:
仄仄平平平,就犯了三平调。
2、七言平起平收句“平平仄仄仄平平”,第一和第三字都可平可仄,但是第五字不能用平声,否则也成了三平调。 |
【工对】 |
对仗的两句词性要相对,象这样的对仗,叫做工对。 |
【借对】 |
有一些对仗,是借用了同音字形成工对,叫做借对。 |
【流水对】 |
一联之中对仗的上下两句,一般内容不同或相反。但有时上下句有相承关系,讲的是同一件事,下句承接上句而来,两句实际是一句,这称为“流水对”。 |
【合掌】 |
一联之中对仗的上下两句,一般内容不同或相反。如果两句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,叫作“合掌”,是作诗的大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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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诗韵】 |
| 指作诗所押的韵或所依据的韵书。隋时陆法言著《切韵》,共分206韵部,分部太细,不便押韵。唐初规定相近的韵可以同用。南宋时,平水人刘渊编《壬子新刊礼部韵略》,把同用的韵合并为107韵,后人又减为106韵,并称为平水韵,这便是沿用至今的诗韵。唐代实际所用的韵部,和平水韵所编大致相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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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叶韵】 |
| 一作"谐韵"、"协韵"。诗韵术语。谓有些韵字如读本音,便与同诗其他韵脚不和,须改读某音,以协调声韵,故称。南北朝有些学者按当时语音读《诗经》,感到好多诗句韵不和谐,便将作品中某些字临时改读某音。明陈第始用语音演变的原理,认为所谓叶韵的音是古代本音,读古音就能谐韵,不应随意改读。 |
【押韵】 |
所谓押韵(也叫压韵、叶韵),就是把相同韵部的字放在规定的位置上。 |
【韵部】 |
将相同韵母的字归纳到一类,这种类别即为韵部。同一韵部内的字都为同韵字。 |
【唱和】 |
亦作"唱酬"、"酬唱"。谓作诗与别人相酬和。大致有以下几种方式:1和诗,只作诗酬和,不用被和诗原韵;2依韵,亦称同韵,和诗与被和诗同属一韵,但不必用其原字;3用韵,即用原诗韵的字而不必顺其次序;4次序,亦称步韵,即用其原韵原字,且先后次序都须相同。 |
【依韵】 |
即用与原诗同一韵部的字,但不必用其原字。 |
【用韵】 |
使用原诗中的韵字,但不必依照其次序。 |
【次韵】 |
又称步韵,即用原诗相同的韵字,且前后次序都必须相同,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。 |
【出韵】 |
古人写诗多依官韵,而许多我们认为是同韵的字在官韵中被分别列入不同的韵部之中,如“冬”与“东”之类,如果在同一首诗中相押,即为出韵。 |
【重韵】 |
即同一个韵字在一首诗的韵脚里重复出现,此乃大忌。 |
【通韵】 |
古体诗的押韵,可以把邻近韵部的韵,比如一东和二冬、四支和五微,混在一起通用,称为通韵。 |
| 【换韵】 |